工程试验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甘肃水利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时 间: 2018年3月13日
甘肃水利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甘肃省引洮二期配套通渭县城乡供水工程EPC总承包、甘肃省引洮二期配套静宁县城乡供水小岔工程EPC总承包5标段岩土、混凝土常规试验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
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城乡供水工程主要承担非农业用水调蓄、水处理、与地方人饮工程的对接等供水任务,解决配水到户的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蓄水池(库)、村镇集中供水水厂及与现有村镇供水工程的对接管道等。配套工程是引洮供水二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供水任务、发挥工程效益的重点环节。工程供水范围包括定西市安定区、陇西县、通渭县,白银市会宁县,天水市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及平凉市静宁县4市8县(区)94个乡镇,1652个行政村,其中县城4个(会宁、通渭、静宁、秦安)。
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城乡供水工程段位于陇西黄土高原西部,工程区地貌主要分为黄土覆盖的低中山区和河谷川台地区。工程海拔1500~2626m,相对高差一般小于400m,由于水流长期侵蚀切割,地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呈现黄土低中山梁峁与沟谷相间的地貌景观。各沟道中I、II级阶地较发育,形成宽阔平坦的川台地,III级阶地因后期侵蚀,已残缺不全。由祁连山东端余脉的伸入,在中部地区形成“岛状”石质山梁和孤峰。
二、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试验单位。
三、招标范围
甘肃省引洮二期配套通渭县城乡供水工程EPC总承包、甘肃省引洮二期配套静宁县城乡供水小岔工程EPC总承包5标段岩土、混凝土常规试验进行招标。
四、投标报价
各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因素和目前市场行情,自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岩土、混凝土、钢筋试验费用,投标报价应提供所实施的各项试验项目占工程土建部分总造价的比例。
五、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为两个不同的项目统一招标,合同生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六、投标文件组成
6.1投标报价单;
6.2投标承诺书:承诺该工程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
6.3提供文件编制及岩土、混凝土常规试验的依据(规范)、根据工程特点提供预测性的试验方案;
6.4岩土、混凝土试验单位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试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6.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电脑打印或用不可擦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密封后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骑缝章。
七、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整,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路186号甘肃水利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19室,联系人:桑亚雄,电话:0931-8645366
八、评标办法
8.1.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2.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如有相同者,则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九、其他
9.1 自投标通知发出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我公司220室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9.2 截止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16日15点整。
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中标单位须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工程试验合同,合同生效日起至工期结束完成全部岩土、混凝土常规试验工作并提交岩土、混凝土常规试验报告(纸质文本一式肆份)。
9.4岩土、混凝土试验单位应对出具的试验报告单的质量负全责,因试验报告有误造成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需根据结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单位:甘肃水利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