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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有副厅长在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13-03-07 15:22:00  |  点击次数:3554次

加快水利改革  推进水利发展

---在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成有

(2013年3月5日)

 

同志们:

    全省水利改革试点工作自去年下半年开展以来,省水利厅与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组建县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的指导意见》、《关于组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抗旱防汛服务队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甘肃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等七个指导意见。14个市(州)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水利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面加强辖区内水利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14个市(州)水务(水电)局也都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酒泉、天水、平凉、白银、陇南、武威、张掖、庆阳、嘉峪关市等9个市的改革方案均已由市政府批复实施。金昌、兰州、定西、甘南、临夏5个市、州的改革方案还未审批。

    2013年水利改革主要工作及工作目标:

    一是未出台改革方案的市(州),要在3月底前出台其改革方案。

    二是各市(州)、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按照各市(州)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和省上已经出台的配套政策,抓紧做好“三站一队”的组建工作,必须在2013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并要积极协调编办、财政、发改等部门,落实“三站一队”的编制、经费,确保编制、人员、经费到位,职能职责清晰。

    三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本着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原则,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较重的地区以乡镇为单元组建,也可依托现有流域管理机构和灌区水管单位的水利管理站组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管理体制的应占到80%以上。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建的农村水利服务机构,要加挂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牌子,并明确专职人员。

    四是各市(州)、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在确定用水总量的基础上,核定初始水权,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大型灌区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高扬程提水灌区建立农灌电费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城市水价改革,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为了切实做好农业水价改革,各市、州应本着成本核算、尽最大可能实现水价到位的原则,在今年10月底前出台水价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改革目标,并依照方案抓好落实。

    五是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确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将红线控制指标于今年10月底前逐级分解到市(州)、县(市、区),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并于11月底前建立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水利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各市、县要将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统一时间节点,市县分级负责,目标责任管理。特别强调的是各市(州)必须依上述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绝不能因自身工作拖了全省的后腿。省上要把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与项目挂钩,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创新改革举措。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