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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解读之一
更新时间:2024-08-01 16:57:24  |  点击次数:1921次

来源:来源:甘肃应急


2024年7月2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强化风险防控、治理安全隐患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我省于2016年制定出台《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建立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办法》实施以来,对压减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出台实施,现行《办法》已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流于形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力度不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亟需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修订现行《办法》,总结固化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举措和经验成果。


▌供稿:厅法规处
▌编辑:宣教中心